为了积极响应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工作安排部署,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西安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清理“三资”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妥善处理,快速结案。
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三资”案件,得到了村委会和村民的高度评价。
2007年,被告贾某承包了原告牡丹江市西安区辖区某村的土地30多亩,但未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按照“三资”清理工作要求,原告某村委会曾多次向贾某索要欠款,但贾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为维护村集体权益,原告某村委会将贾某诉至法院。
因新冠疫情原因,案件立案后虽无法及时开庭审理,但主审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向被告讲明其中利害关系。在沟通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贾某患有疾病,需要尽快去外地治疗,急于将案件解决这一情况,在疫情好转后第一时间安排了庭审。庭审过程中,被告多次情绪激动失去控制,主审法官在其身边细心安抚,最后被告被法官的贴心话语感动,主动当庭将土地承包费交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
自开展“三资”清理工作以来,西安区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讼机制”挺在前面,积极主动深入村屯,为辖区村民提供法律指导和法治宣传,及时发现“三资”清理中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协助村委会研判化解,做到矛盾不上交、纠纷就地化解,为“三资”清理工作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