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是简单的一纸契约更是兑现终身的承诺。随着近些年全国范围内离婚率不断创下新高,来法院申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也越来越多。
近日,一对夫妇到西安区法院立案庭申请办理离婚诉讼,当时立案审核人员王天宇细心的发现,平日申请离婚诉讼大多是当事人单方来且女方居多,对今日夫妻二人同时到场办理离婚有些意外。在详细了解下得知夫妻双方想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因为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觉得需要等待时间较长,听说在法院办理诉讼离婚不需30天的冷静期,于是来西安区法院办理离婚诉讼,夫妻二人对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均没有任何争议。这种情况尽管可以由速裁法官通过对案件调解实现快速离婚的目的,但与民事法律规范相背离,因为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规避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行为引起其他当事人纷纷效仿,那么该制度的落实力度必遭削弱。在立案审核工作人员的充分释法说理下,夫妻二人决定遵循离婚冷静期制度,给彼此双方关系缓和的时间和机会,等待30日后再决定是否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离婚冷静期制度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尽管《民法典》中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但也仅限于婚姻登记机关适用,那么来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的情况基本表明夫妻关系破裂程度已经达到难以调和地步,但是对于通过诉讼离婚为手段规避离婚冷静期的行为不被提倡,毕竟行政职能和司法职能各司其职不具备代替性。
法官提醒各位意欲办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通过离婚诉讼虽然没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但立法的目的是重在解决争议,它更加追求公正、公平和严谨,衡量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通过司法途径规避离婚冷静期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但如因其他原因民政部门不能受理,夫妻双方又没有其他争议,西安区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将竭诚为您服务。人人都希望幸福的花开得灿烂,但也总有昙花一现的时候,婚姻是盛开的花朵但或许不能一直鲜艳,当您决定结束一段婚姻时建议您多加冷静,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