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许某因生产经营需要与袁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5月解除合同,后因退还保证金及悬挂牌匾对墙面造成了破损引发争议,故诉至西安区法院,2021年5月13日立案受理了薛某诉袁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后袁某某又因房屋的物业费、供暖费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提起再审,经过审理查明告知其需另行起诉,所提起的再审按撤诉处理。袁某某于是以原告身份向西安区法院提交诉讼状,立案后刘珊珊法官立即组织了庭前会议,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庭上袁某某申请对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司法评估鉴定,但鉴定所需的费用远远超出了财产损失,无疑加大了诉讼成本且更不利于案结事了,因袁某某年龄较大且临近春节,为让双方当事人能够真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庭前及庭上刘珊珊法官积极做原被告双方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最终顺利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庭给付,缓和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双方都能过上一个愉快的新年。
袁某某在收到钱款后,手写表扬信向刘珊珊法官表达了感谢,刘珊珊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以秉公道、务实事、求和谐的工作态度使当事人各方对结果非常满意,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让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