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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变通执行方式,保证老人居住权

  发布时间:2022-01-19 09:45:25


近日,西安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封感谢信,信中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干警赞誉有加。

申请执行人高某与被执行人孔某离婚,判决夫妻共有房屋双方轮流使用,每人每次使用期限为一年,每年620日进行房屋使用权交换,先由被执行人孔某使用,再轮换由申请执行人高某使用。

2021620日,被执行人孔某使用期限届满,申请执行人多次催促,其拒不腾退房屋,无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已至耄耋之年,行动不便,强制其每年搬一次家,对其来说困难很大,也与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不符。于是,执行干警便耐心做申请执行人工作,经了解申请执行人不是必须在此房屋居住,只是其过于较真,且和被执行人的积怨使其固执己见。在执行干警的反复劝导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可以一直居住在此房屋内,但申请执行人使用期间被执行人支付其相应的房租,该案执行完毕。

虽然这只是一起简单的执行案件,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不注意方式方法,很容易激化矛盾。西安区法院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变通执行方式,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思想,以情感化调解,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矛盾得以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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