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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女友提分手 男子砍人入囹圄

  发布时间:2012-05-03 11:05:57


                          

因不满女友与自己分手,在旅店内找到女友的新男朋友,持刀将男朋友砍伤。日前,被告人柳某被牡丹江西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2月6日15时许,被告人柳某因其女友孙某欲与其分手而产生不满,持刀赶到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六条路某街一旅店内寻找到孙某和孙某的男朋友佟某,在该旅店某房间内,柳某持刀将被害人佟某砍伤。经法医鉴定,佟某头皮裂伤伴顶骨骨折构成轻伤;左上肢软组织裂伤与腹部软组织划伤均属轻微伤。

2011年9月2日,被告人柳某的家属与被害人佟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佟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 000元,赔偿款已给付。2011年9月6日,被告人柳某到牡丹江市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佟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柳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柳某积极赔偿佟某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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