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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购买保险需谨慎 以防救命被拒赔

  发布时间:2021-12-09 13:47:03


“你们让我们买保险的时候,是怎么说的,现在又说不能陪,这不是欺诈吗”这句话几乎是每个到法院的投保人都会说起的一句话,理赔难已经成为了保险纠纷的一个重要起因。

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原告的妻子于2020727日在被告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为原告,同年年底,原告被诊断出癌症,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以原告的妻子在投保时隐瞒原告在2016年患有相关疾病为由拒绝理赔,并解除了相关合同。原告的家庭并不富裕,治疗癌症已经快掏空家里的全部积蓄,保险赔偿金对于原告的家庭是救命的稻草,但保险公司的做法无疑是对原告家庭雪上加霜。原告起诉到西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保险金。审理该案的法官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保险公司的态度十分强硬,双方因此一直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经过审理,西安区人民法院确认保险公司在原告妻子投保时未能尽到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也没有向原告妻子询问原告是否患有保险合同中未涉及的疾病,且原告的情况也不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情形,故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需要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后保险公司上诉至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原告的妻子为了感谢西安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辛劳付出,给办案法官送来了锦旗。

通过办理诸多保险理赔纠纷案件,西安区人民法院希望广大群众在购买保险时能够仔细查看保险事项,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相关信息,而保险公司也应尽到详实的询问、解释和告知义务,以此减少争议的发生,让保险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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