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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调解化纠纷,当庭给付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12-07 10:41:42


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杨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81815时,被告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牡丹江市西九条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长安街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沿长安街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由西向东驾驶哈二轮助力车行驶的原告李某相刮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因对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本院。

       该案的事实和责任认定均不复杂,但双方对处理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杨旭法官在承办该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耐心与双方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督促被告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最终在杨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通过杨旭法官将1900元赔偿款交予原告。

       本院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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