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小摩擦,众多摩擦中,因楼上漏水渗漏至楼下住户而引发的矛盾是最常见的。近日,西安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纪长颖法官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系同一单元的上下楼的住户。马某以财产损害为由将邻居王某起诉至西安区法院。马某诉称,自王某2019年入住其楼上时起,经常有水自三楼渗透至二楼的卫生间,造成马某所住房屋的墙面遭受损害,今年7月,马某的卫生间再次出现漏水问题,双方沟通未果。马某诉请王某赔偿损失1000元。王某辩称,去年马某曾因漏水问题找过他家,他已经将卫生间地面重新做了防水,不会出现漏水问题,马某家出现的漏水与他们家无关。双方在法庭上互不相让,马某即向法庭申请司法鉴定查找漏水原因。纪长颖法官考虑到马某向法院主张所受损失金额较小,走鉴定程序不仅要花费较高诉讼成本且也不利于邻里之间的和谐。
为尽快解决纠纷,纪法官当即决定与审判团队成员一起到原、被告住所,与王某共同查看了马某家受损墙面。纪法官组织双方在不作鉴定的情况下,进行了一次蓄水试验,找出漏水原因,实验结束后,经过2个小时的蓄水实验和两天的等待观察,实验显示马某家仍未出现漏水现象。纪常颖法官对马某进行了释法明理:法院会依据相关法条责令侵犯方对被侵犯方进行损失的赔偿,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损失,则不需要赔偿,但必须立即停止侵犯,不得损害相邻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马某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尽心为双方解决纠纷,为百姓化解矛盾态度予以认可。从而说服原被告快速达成合意,化解了邻里纠纷,快速修复了邻里关系,使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达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