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高院组织开展“雷霆2021”专项执行行动以来,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部署行动,发扬连续作战、迎难而上的精神,采取加班加点及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以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刘某某租赁合同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下发判决书,判决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房屋租金46500元,违约金185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传唤被执行人到院,但二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依职权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2021年9月29日,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告知办案人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执行干警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将二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以案释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二被执行人开始并不配合,称没有给付能力,执行法官、局长反复做被执行人工作,也只表示最多先能履行一半,余款每月还3000元分期给付。当执行法官向其释明将对其是否有转移、隐匿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如有能力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态度才有所变化,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联系其多位亲属于当晚21时许将全部执行款送到法院。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干警的工作作风和态度表示敬佩。
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持续推进执行攻坚步伐,按照省高院“雷霆2021”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团队凝聚力、战斗力,打赢这场执行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