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由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盗窃一案。该案被告人刘某于2021年8月24日至26日之间在牡丹江市西安区盗窃了8个公共垃圾箱内胆铁桶,并售卖给流动废品收购者,所得赃款被其用于生活花销。经公安机关侦查,刘某在继续盗窃垃圾箱内胆铁桶时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
案件移送至西安区人民法院之后,主审法官秉承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阅读卷宗,及时掌握案情。在了解到被告人刘某年事已高,身患重病,并且现在正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每次外出回院必须得经过核酸检测,因此我院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前后联动,于接收案件卷宗当天立案、当天审理,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刑事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告人的身体健康。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刘某盗窃垃圾桶内胆铁桶事出有因,刘某本人与其老伴皆身患重病,仅靠微薄的退休金无力支持医疗费用,其儿子也入不敷出,刘某不忍心给儿子增加负担,便生出偷盗垃圾桶内胆铁桶的念头,其出售内胆铁桶所得赃款均被其用于购买药物。虽然刘某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法不容情,需要严肃处理。经过主审法官当庭教育,刘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最后陈述阶段声泪俱下,表示认罪服法,认罪认罚。结合刘某的犯罪事实,法庭最终作出对其单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的处罚。庭审结束后,刘某及其家属向法庭深深地鞠躬,诚挚地表示感谢的同时也表达了今后绝不再做违法事情的决心。
该案的合理处置既体现了刑法的严肃、不可侵犯性,也体现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既符合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许,也是对群众路线有力的践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