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某甲与张某乙系亲兄弟,却因土地经营权对簿公堂。二人均是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某村村民,张某乙在该村承包的一块950的平方米的土地,自2000年以来一直由张某甲占有。2019年张某乙起诉张某甲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西安区法院判决张某乙胜诉,应由张某甲将土地返还给张某乙,张某甲应将建造的附着物、种植的农作物自行拆除、清除,并赔偿张某乙的经济损失。张某甲不服上诉,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于2021年5月21日生效,但张某甲仍拒不履行,张某乙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现场】
2021年9月7日西安区法院执行局5名干警在执行局副局长刘军带领下,经过周密安排,在村委会代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现场见证下,对占地所建房屋拆除工作有序进行。首先,在村委会代表的确认下,执行干警对拆除范围进行了测量和划分。接着,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房屋内物品进行了清点。然后,由拆除工人对房屋进行强制搬腾。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时刻关注强拆安全,尤其是房屋电表、电线等涉电作业安全。在所有准备工作完善后,进行房屋主体部分的拆除。在强拆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甲的妻子突然出现,情绪激动地吵闹阻挠,执行干警立即上前安抚,向其耐心释法说理,使其知晓了法律的权威性并配合执行工作。经过一上午的辛苦劳作,安全拆除了占地所建房屋, 圆满完成了执行任务。本次执行行动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坚定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