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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暖人心 收到锦旗受赞誉

  发布时间:2021-09-09 15:23:41


近日,在西安区法院杨旭法官的主持下,一起拖欠借款案件得到迅速解决,成功为患重病的原告解决多年难题。

原告与案外人赵某是同学关系,2013年4月26日被告绥芬河某商场通过赵某向原告借款,约定年利率为24%,原告分别于2013年4月26日、8月8日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将850 000元汇入赵某指定的被告绥芬河某商场财务人员李某的银行账户内,后据赵某陈述被告绥芬河某商场和被告牡丹江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该笔款项又转入被告牡丹江某公司账户用于经营周转。2017年4月24日经原告多次向赵某催要借款,赵某对原告本息结算至2014年6月10日共计1 031 132元,双方达成了以被告绥芬河某商场的精品厅使用权抵顶原告债权的协议,直至2018年6月16日被告牡丹江某公司对该协议盖章确认后,绥芬河某商场才将精品厅变更至原告儿子名下。原告认为自己出借给二被告资金后,虽然达成了以精品厅使用权抵顶债权的协议,但该精品厅2018年6月16日后才得到变更,原告2014年6月11日起至实际变更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应由二被告支付,扣除二被告之后以“返租款”名义支付的四年利息290 000元,被告还应继续支付原告556 000元利息。

杨旭法官在承办此起案件时了解到,原告患癌症疾病,故委托其儿子付某代其进行相关诉讼活动,而付某家在外地,杨旭法官为方便案件当事人,与原告及其代理人采用电话沟通的方式了解案情,并迅速组织法官助理廖雪及书记员马可心开展案件相关辅助工作,法官助理廖雪对被告绥芬河某公司履行送达程序,到达绥芬河市后,因工作人员不予配合,遂采取留置并录像的方式进行送达;书记员马可心针对牡丹江市某公司开展送达工作,对其登记的营业场所进行邮寄送达,高效的送达使本案能够尽快开庭审理。杨旭法官开庭审理后,结合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案件事实,依法作出民事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使困扰原告多年的难题得到解决  

9月8日,原告儿子付某走进了西安区法院,将一面写有“人民的公仆,正义的天秤”的锦旗送到了杨旭法官的手中,表达了对杨旭法官公正办案、廉明正义的认可和赞许。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法官办案的肯定,朴实的话语也是对法官的鞭策,收到锦旗的杨旭法官说道:“心系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官的职责所在,这次受到当事人的肯定,是对我审判工作的极大鼓舞,以后在工作中我会以更高的审判标准要求自己、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人民法院的工作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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