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也呈不断上升趋势,因小区管理难、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案件时有发生。
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诉前调解了三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三起案件的被告是四个商铺的业主,三人合意将四个商铺打通一起租给了一个租户,约定租赁期间的物业费由租户承担,但是因为疫情原因,原租户未获得收益,物业费也未交纳,后三个业主又将房屋租赁给新的租户,但物业费仍一直未交纳。
原告某物业公司起诉至本院后,立案庭法官助理刘珊珊接到诉状后,阅读起诉材料,考虑到案件诉讼标的虽然较小,如处理不当,将激化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助理刘珊珊在诉前对该三起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
鉴于疫情原因,部分业主在外地,刘珊珊通过电话、线上调解平台与业主取得联系,释法答疑,理清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具体原因,告知其消极应诉的后果,引导业主积极应诉,合理表达诉求。调解过程中倾听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意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其中一起房屋面积、标的额较大的案件调解结案,另外两起当事人直接给付,原告撤诉。
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对案件的处理非常满意,调解法官助理表示将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小额案件快速和平化解,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