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法明传〔2021〕459号)通知精神,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拟推荐全国先进个人1名。
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国家和法律,热爱司法事业,忠实履行职责。
2.积极开展党史学习,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勤勉尽责、业绩优异,作风优良、清正廉洁,为保障法院工作顺利开展作出突出贡献,群众评价高,无错案、重大过失和违纪违法等情况。
3.员额法官系当地审判执行队伍的骨干力量,工作业绩在全省法院处于领先位置,司法大数据排名靠前;审判辅助人员或司法行政人员在全省法院系统工作表现突出,在各自领域成绩优异。
4.2017年以来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或获得全国法院业务条线通报表扬。
5.从事法院工作满5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8月31日)。
6.无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廉政考察无时间范围。
以上条件,经院领导研究决定拟推荐:
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候选对象:马韫慧
对上述候选对象如有异议有,可以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期自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8日,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受理部门: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受理电话:0453—6378008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2021 年7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