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争议较大、矛盾尖锐的案件,经过办案法官及主管院长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2020年4月2日,原告某街道办事处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房租每年24 480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原告多次书面通知被告退还房屋,被告一直未予以退还,原、被告多次协商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西安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办案人杨旭法官迅速了解案情,为更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与纠纷,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公司称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希望原告能够减免房屋租金。被告提出的此项调解意向使调解工作遇到瓶颈,一时无法进行,杨旭法官没有就此放弃,将本起案件情况向主管副院长常晓辉汇报,常院长在了解案件情况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终于打开双方心结,促成本起案件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西安区法院的法官们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牢记在心,把学习教育和推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实践中赢得民心民意,在行动中树立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