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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妇女卖淫 违法被判五年

  发布时间:2012-04-18 09:34:27


都知道组织妇女卖淫的行为是违法的,然而,胆大的孙某却通过在刊物上刊登招聘广告,招募妇女在其经营的按摩房从事卖淫活动。最终,孙某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自2009年5月至今,孙某在西安区温春镇水泥厂附近经营一家按摩房,他通过在某商务信息刊物上刊登招聘广告的方式,招募多名卖淫女,并为卖淫女提供食宿及避孕药具,进而收取、分配嫖资。去年5月25晚7点左右,当两名卖淫女在按摩房内从事卖淫活动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孙某也被同时抓获。

我院一审判决认为,孙某以招募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在组织卖淫过程中没有强迫卖淫女的行为,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孙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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