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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接人盗走车 销赃挥霍终被捉

  发布时间:2012-04-18 09:32:50


和朋友一起到歌厅娱乐,以接人为由将别人的车偷走,以低价卖掉。近日,李某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

2011年5月4日中午,李某和宋某等人一起吃饭。饭后,几人相约到西安区一家歌厅唱歌。期间,李某说要出去再接一个朋友,便向宋某借车钥匙。随后,李某将宋某停放在西六条路的比亚迪F6型轿车盗走,并以3.3万元的价格将车卖掉,所得赃款被其全部挥霍。5月25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将车辆追回返还给宋某。经牡丹江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价值7.2万元。

经我院审理认为,李某以代用他人车辆为名,采用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车辆,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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