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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是人民法官 的不懈追求

  发布时间:2021-03-29 14:47:31


西安区法院在教育整顿中坚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执行干警从涉民生案件入手,从群众最困难、最突出、最需求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做起。

近期,执行局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曹某某与被执行人陶某某人格权纠纷一案。事情还得从2019年7月说起,曹某某与陶某某因行车事宜,产生纠纷,陶某某将曹某某打伤。经诊断,为左眼眶内壁骨折,左眼钝挫伤,曹某某住院24天,出院后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陶某某给付曹某某各项损失14 918.3元、案件受理费86.5元。陶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双方矛盾大,陶某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曹某某于2021年2月1日申请立案执行。执行干警当日即向陶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定其3日内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其未履行义务。此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陶某某,但其以各种理由不到庭,还说其冤,没有钱赔。执行干警经网上网下查控,发现其有工作单位,其工资可供执行,执行干警于2021年2月18日冻结其工资账户及另一银行账户。陶某某知道自己工资和还房贷的银行卡被冻结后,才意识到执行程序的严肃性,这才着急,终于主动来到法院。因案件标的额小,所冻结的银行账户存款足已结案,但执行干警本着案结事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目的,认为仅维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得到实现还不够理想,必须彻底做到定分止争,故在执行款额已全部控制的前提下,执行干警又和风细雨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执行干警的一番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合。陶某某一次性给付了赔偿金,双方当事人均称赞法院执行干警讲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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