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胡某来到西安区法院执行局,向执行干警赠送锦旗及感谢信。对执行干警快速办案、为群众解忧表示感谢。
2021年1月18日西安区法院立案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吕某等十二人的五件民间借贷系列案件,吕某系该系列案件的主债务人,其余人均系借贷的担保人,胡某与吕某即是同村发小又是好友,现胡某长期居住在牡丹江市西安区,被执行人均居住在林口。胡某为帮助发小,向朋友借了70余万,外加自己的10余万元全部借给了吕某,但吕某没有按约定偿还借款,多次索要无果后,胡某将吕某等人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吕某等人没有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胡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时正值林口县新冠防疫严控期,十二名被执行人无法离开居住地,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被执行人沟通,刚开始,吕某认为胡某不应该起诉他,应当体谅他的难处,经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劝导,他认识到胡某出于友情对他的无私帮助,其应当信守承诺,履行法律义务。十一名担保人也对偿还欠款存有抵触情绪,认为自己不是主债务人,也没有自己使用借款,不同意偿还欠款,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断释法明理,十一名担保人正确对待了问题。林口县疫情解除后,十二名被执行人来到法院,五件案件中有一件标的较小已全额履行完毕,三件部分履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剩余一件已达成初步和解意向。
当下,西安区法院执行干警立足本岗将教育整顿的学习教育成果自觉转化为“为群众办实事”,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作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及和解率,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