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建立了以立案、审判和执行为总体框架长效机制的大执行格局建设,执行难问题在法院内部得到了进一步缓解,在推动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司法公信度等方面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 领导重视,是建立立审执联动机制的组织保障
我院针对中院出台的《关于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采取措施强力推进。从思想、组织、装备等基础工作抓起,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和机制保障,使立、审、执联动的大执行格局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领导重视,成立审执联动领导小组。为了保证立、审、执这个系统能够快捷高效地运行,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其他副院长、执行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庭庭长为成员的立、审、执联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执行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立案、审判、执行这三个环节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在每周一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最后以领导小组会议的形式对问题予以分析定性并加以解决。
二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我院利用班子调整更替的时机,本着选贤任能的原则,将业务骨干和主要办案力量充实到立案、民事和执行部门。并由法理知识水平较高、法院工作经验丰富的两名副院长和一位院长助理分工负责立案、民商审判和执行工作。我院一把手亲自抓执行工作,加强了对执行局工作的领导,保证执行局的执行工作高效运转。
三是改善物质装备条件。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我院在与中级法院实现三级联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政策和筹措资金,重新进行了机关内部局域网络建设,为立案、审判和执行部门更换了30台配置较高的微机和打印机,保障案件流程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的需要。我院还为立案、审判和执行部门新增了2辆办案用车,进一步缓解了交通工具紧张的压力。
四是统一协调集中执行。我院对执行工作的难度做了最为充分的考虑,特别是历史遗留案件、“钉子”案件,执行局领导亲临一线指挥,法警队协助执行,必要时各部门审判人员也可以调动。近年来,我们相继采取了多次集中执行行动,院长助理、执行局长、副局长每次都靠前指挥、全程参与,确保集中执行达到最佳效果、形成强大的合力,使10余起僵持多年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二、密切配合,是确保立审执联动机制的运转基础
立、审、执联动机制是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我们明确每个环节自身标准的同时,要求各部门各个环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保障立、审、执联动机制发挥最佳效应。
一是正确运用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分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为了保证案件顺利执行,在立案阶段,法院积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立案庭专门成立一个诉前保全组,专门负责诉前保全措施,制定了《诉前财产保全提示书》,在当事人未立案时即下发当事人,鼓励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相应手续,经审查保全手续齐全完备,保全组应在当日采取保全措施。在诉讼阶段,审判庭再次向当事人送达《诉讼保全提示书》,让当事人知道如果不向法院提供财产并采取保全措施,将承担以后执行不能的风险。通过有效的诉前、诉讼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
二是严把立案审查关口。当事人申请受理的案件,实行“双重”审核把关制度。一方面是诉讼案件,立案庭审查合格后,交由相关业务庭再行审核,重点审查有无涉及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的敏感问题案件和不利于执行的案件。另一方面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由执行局立案审查组再行审查,视有无可供执行财产决定立案与否。对于应当依靠政策调整逐步解决的问题、涉优案件或不当之诉,坚决做好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说服劝解工作,避免将矛盾引入法院并沉积于法院,给审理和执行工作带来压力,给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带来不稳定因素。
三是确定最佳审判力量。从建立科学有序的案件分流制度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精审判”的原则,主要在民事战线采取二次分流的做法。即由业务庭庭长视案件难易程度、审判人员素质和工作量情况,进行统筹考虑、确定最佳审判人选。这样做有利于避免审判环节案件质量成堆问题,防止给将来的执行环节制造矛盾和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四是判决案件逐级审核。主要针对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规定判决文书一律由战线主管院长负责审核签批。认为没有程序和实体问题后,才能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当事人要求上诉的案件,由业务庭报到审监庭进行审核把关。发现案件确有问题的,提交主管院长报审判委员会进行研究讨论,符合再审条件的及时启动再启程序进行补救,预防和减少案件质量问题。
五是明确文书给付内容。以往法律文书内容不够具体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因素。鉴于此,我们对法律文书制作进行了严格的规范。重点是明确了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应注明财物的名称、数量、向谁交付、谁先谁后等,对违约金、赔偿金、利息进行准确计算并注明起止时间,以及申请执行的期限。通过法律文书的具体化,防止执行工作因当事人钻空子出现的随意性和不便操作性。
三、内部挖潜,创新发展,是立审执联动运行的关健
立、审、执联动的目的是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立案、审判是前题,执行结案是结果。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创新执行工作新思路,不断完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创新发展,实现执行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一是成立立案审查组。重点审查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确实有可供执行财产,则立案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执行保全,然后将案件转入执行实施组,绥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
二是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执行立案后,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给被执行人送达财产申报财产通知书,取令被执行人必须对自己的财产如实申报,隐螨不报或拒不申报。经查实的,一律按妨碍执行或拒执处理。
三是建立公开执行制度。中级法院下发《执行工作标准化目标管理办法》和《关于执行案件公开执行实施办法》后,执行局着手成立执行裁决组、实施组和立案审查组。为了进一步增强执行案件的公开性、透明度和执行效率。我们多方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后,出台了《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执行实施细则》、《执行案件公开开庭执行办法》、《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执行办法》、《审计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办法》、《悬赏举报执行办法》、《委托调查执行办法》、《限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境高消费执行办法》、以及《执行费用支出和执行款划转统一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推进公开执行案件的硬措施,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约束行为、以公开促进廉政,有效避免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暗箱操作,减少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误解,提升执行工作的公信度。
四是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个人或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向社会定期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并且对于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进行悬赏,及时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公开被执行人的信息及信用程度,建立与地方公安、房产、土地、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定期通报情况和反馈问题。
五是贯彻执行和解方式结案。审判环节坚持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指导,在执行中执行人员也本着这一指导原则,对于在诉前或诉讼中有保全财产的也不轻意强制执行,而是本着案结事了进行执行和解;对于其他案件也本着有针对性地提出执行和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六是信息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我院党组和执行局高度重视执行案件信息录入情况,把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线全部接入办案人的房间,共投入资金近3万元。在改善硬件的基础上,我们加强了计算机操作培训。针对执行人员年龄偏大,自行录入困难等问题,采取一对一培训,手把手教等方法。现在全体执行人员能够做到及时录入执行案件信息,院领导和全体干警根据授权可以随时登陆局域网了解案件相关信息,便于院领导随时了解掌握执行工作态势,为干警之间互相监督搭建了平台,也必然增强了执行干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尤其是要求审判人员将审理过程中掌握的被告的财产状况、住所、通信通讯方式等与执行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时告知执行人员,减少司法成本和重复劳动,实现审判和执行工作资源共享。
七是落实执行绩效考评制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执行绩效考评制度》和中院《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奖惩相依”的基本精神,与评选先优、提拔使用、勤政廉政保证金等与干警切身利益挂钩,切实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为了逐步减少和杜绝案件质量上的问题,我院制定了执行人员办案档案,年末执行局内部对执行人员综合考评,将考评结果报院考评领导小组,做为任用、评优、提拔的依据。
通过近几年来立审执联动长效机制的实行,我院执行工作初见成效。一是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逐年减少,执行受案数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二是保全措施工作到位。自动履行率和执行结案率不断提高,近几年来,我院年均执行结案率始终在87%以上;三是控制了信访上访案件。上访信访案件除历史遗留的2件外,近几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执行或执行不能引发的上访和信访。
总之,落实立审执联动长效这一机制,是法院从内部着手解决执行难问题一项有力措施。我们将不断探讨和摸索立审执联动长效机制的新办法、新路子,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跨越追赶式,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