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收到一份来自福建的刑事自诉材料,通过向当事人核实得知,当事人邱某某在通过“火币网”平台向牡丹江的赵某某购买以单个价格为2990的 “以太坊”虚拟币一个,当事人向赵某某支付货款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错误的向商家支付29900元,赵某某答应查询确认事实后再返还,但赵某某没有将相应款项返还给邱某某,邱某某遂以赵某某涉嫌侵占罪为由向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邮寄了自诉材料,意图提起刑事自诉。
西安区法院刑庭庭长车飞经过充分查阅当事人邱某某提供的案件材料,经过充分的论证分析,该案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上的不当得利,邱某某与赵某某之间缺少委托保管财物的法律关系,涉案欠款也并非遗忘物、埋藏物,且被告并未明确表示拒绝给付,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为进一步解决纠纷,防止引发深层次社会矛盾,充分履行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定纷止争的作用,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车飞法官督促赵某某及时履行返还义务,与其讲明法律关系和后果,赵某某充分采纳了车飞法官的意见,及时退还不当得利钱款,目前邱某某的损失已经得到赔付。通过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回访,邱某某表示非常满意,认可了车飞法官为人民群众解决诉讼纠纷所作出的努力和工作,邱某某遂放弃对赵某某的自诉,该纠纷圆满得以解决。
该纠纷的合理解决,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刑法的谦抑性,杜绝了刑罚手段介入民事行为,而引发的不当后果;同时减少了诉累,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刑法对当事人行为的可预测性,实现了当事人对公平价值的追求;既体现了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践行群众路线充分解决纠纷,也兑现了“打官司不求人”的庄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