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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0-12-25 16:11:22


近日,在西安区法院杨旭法官的主持下,某公司与谭某在西安区法院握手言和,某公司撤回对谭某的起诉,谭某撤回对某公司的执行申请。

2002年8月牡丹江市某厂改制组建原告牡丹江市某公司,改制方案约定,某公司接收某厂全部职工,被告谭某系原牡丹江市某厂厂长,2016年1月被告谭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2016年2月1日起享受基本养老金。原告某公司起诉称原告接收某厂职工,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至职工退休之日,期间职工个人应承担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被告谭某至退休时止,未缴纳过个人部分的医疗保险,均由原告垫付。

杨旭法官在承办此起案件时了解到,2018年11月,谭某因劳动争议作为原告起诉本案某公司,本院于2018年12月作出判决,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法官助理廖雪及书记员马可心积极开展相关辅助工作,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多次联系,询问案件情况,了解双方当事人意愿。杨旭法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最终,在杨旭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近日在西安区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公司当庭给付谭某争议款项,双方多年来的纠纷至此一次性解决,某公司撤回对谭某的起诉,谭某撤回对某公司的执行申请,一件民事案件及一件执行案件均得以解决。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仅是办结两件案件,更是快捷高效的解决了原、被告双方多年的实际问题,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法院工作会接触到许多繁杂的矛盾纠纷,这需要工作人员面对群众时真心,调解纠纷时细心,解决问题时耐心,杨旭法官在此案中用实际践行“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努力为人民群众解难,真正充当起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架起了服务人民群众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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