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当事人于某来西安区法院给民商事立案接待刘珊珊送了一面锦旗,收到锦旗的刘珊珊一脸困惑,不记得为当事人做了什么。
经过了解该当事人是牡丹江市某屠宰场的实际经营者,前段时间原告及其代理人杨某来西安区法院立案,提交的起诉状上多处问题,虽然有代理人,但代理人不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而是该屠宰场的员工,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听见立案接待刘珊珊说起诉状内容不清晰,多处不合格后,当事人情绪较激动,当场表达说这个案子已经在现实生活中困扰他好久了,因为这个屠宰场一直都是于某本人在经营,但是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被告常某借钱,允诺将该屠宰场的经营权的部分给被告,2014年二人合伙经营此屠宰场并将经营者更名为常某。但是后期据原告于某描述,被告常某并未帮原告度过经济困难,并未真正履行合伙协议,现在要求被告配合将营业执照更名回原告于某的名字,被告不配合,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诸多不便,原告一想起这些事情,情绪又激动了起来。
刘珊珊了解案情后,安抚当事人情绪,对他的遭遇表示理解,在法院立案流程内一次性告知原告起诉状如何填写,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需要提交什么证据,当事人在全部了解后离开,之后刘珊珊一如既往正常认真的接待当事人,直到于某来法院送锦旗,刘珊珊才想起该案件。
刘珊珊表示这都是自己分内工作,以后会继续认真耐心接待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