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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执行不辞辛苦 厉行勤俭节约经费

  发布时间:2020-09-25 10:21:21


    近日,西安区法院执行局三组派员赴大庆执行一起被执行人为犯罪服刑人员的罚金案件。为后续实现20万元罚金上缴国库做了积极的准备。执行中,执行人员节省经费开支,靠步行乘公交往返于两区三地,展现了良好的工作作风。

     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年仅26岁,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经执行指挥中心查询,发现王某名下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某小区有住宅一处,委托大庆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查封。

  随后,西安区法院执行局派出两名执行人员,迅速赶赴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核实本院是否首封,此房是否有抵押债权。并到大庆市工商银行龙南支行调查了解了此房的贷款及偿还情况。查明王某名下财产情况后,执行人员又来到房屋所在地某小区,张贴限期履行逾期强迁公告。找到房屋现居住人王某父亲王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大庆市地域广阔,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龙凤区,被执行人房屋所地在让胡路区,两区相距近40公里。而且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分散在两处,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商服登记,而建设大厦楼下的登记中心负责住宅登记。由于人生地不熟,执行人员难免走冤枉路。但是为了节省办案支出,执行人员坚持靠步行、坐公交往返两区之间执行,每天食宿厉行节俭,既圆满完成了执行调查任务,又节省了办案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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