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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庭审活动录音?看法院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0-09-18 08:39:16


近日,西安区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王某私自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尽管在开庭前,书记员已经清楚地宣读了法庭纪律,法官也在发现其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时多次对其行为予以制止,但王某仍无视法官警告,继续录音。法官迅速联系司法警察大队告知现场情况,法警队队长董峰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带领三名法警出警,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法警先对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询问,并依照规范流程制止了王某的录音行为。了解到当事人王某有急性抑郁症发作病史,为避免其突然发病造成严重后果,司法警察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向其释明理由,在获得当事人同意后对其录制的音频资料进行检查并删除。当事人王某经过法官与司法警察的释明和劝解后,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欠妥,主动写下了悔过书,请求法庭谅解。由于法警大队的迅速出警和规范的处理方式,及时地保护了庭审资料,成功避免了矛盾的发生。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当事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录音录像不仅不会改变判决结果,反而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得不偿失,法律是公正的,司法权威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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