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涉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特通告如下:
1.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精神,疫情防控期间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原则实行远程办公。
2.自即日起,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和接待申诉信访群众,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3.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我院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的,请优先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www.hljcourt.gov.cn/ssfw/)、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在手机微信添加“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立案咨询电话:0453-6378063。
4.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申诉信访需求,可登陆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网(http://mdjxa.hljcourt.gov.cn/wsxf/lyb.php)“网上信访平台”“民意沟通”等栏目、提交诉求,也可以拨打电话以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投诉语音服务系统提出和办理。有关申诉信访事项联系电话:0453-6378001。
5.原定于2月10日前的开庭、接待、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联系法官确定相关诉讼活动时间。
6.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查询信息、提交材料的,选择12368诉讼服务热线、黑龙江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方式办理。
7.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推迟开庭、听证活动,对依法必须按时开庭、听证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通过网上开庭、视频庭审等方式远程审理。
8.疫情防控期间,法官或法官委托、委派人民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应当积极配合。
9.自即日起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不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执行财产查控措施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进行。
10.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诉讼活动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11.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来院办理其他诉讼相关事宜的,在不超法定期限的前提下,建议延后办理。
12.相关诉讼活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必须亲至法院办理,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在法院指定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积极到医疗机构就医。
13.疫情防控期间,如法院工作人员不通过电话、短信等远程办公方式办理业务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拨打0453-6378059投诉。
14.根据疫情变化及防控形势的最新要求,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会随时做出诉讼服务相关事情的最新通告,随时关注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因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