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黑、一起涉恶案件,参加了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宣判大会,涉黑案件13名被告人、涉恶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被告人张涛、王哲鹏、于汉文等13名被告人涉黑案件
2017年7月起,被告人张涛纠集团伙骨干王哲鹏、王旭等十三人,在大庆、哈尔滨、牡丹江三地,以未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学信贷”、“鑫月分”的名义,采取“套路贷”形式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140余万元,形成了有组织、有经济实力、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讨行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该组织替人行凶、采用持刀威胁手段暴力打击竞争对手,意图控制牡丹江市“校园贷”市场。针对高校学生,在高校张贴小广告、发放传单、建微信群、组织培训学生中介等方式扩大宣传;以在校学生为犯罪对象,用无抵押、低利息、分期还款等方式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哄骗、胁迫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协议、刻意制造资金流水及给付凭证、录制虚假收款视频、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垒高债务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强索债务,采取暴力殴打、持刀威胁、言语恐吓、非法控制被害人或者到被害人学校、家庭滋扰、与被害人及亲属“协商”、“谈判”、虚假诉讼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4起、诈骗犯罪22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案件已核实被害人36人,涉及哈尔滨、牡丹江等地25所高校。被害人的年龄为18岁至21岁的在校或应届毕业学生。导致7人休学、5人自动退学、2人被逼债不敢上学,耽误考试被迫留级,1人经医院诊断患上抑郁症,1人产生轻生念头,曾割腕自杀。被害人倪某、周某等人亲属被迫还债,背负巨额债务。被害人李某的外祖父母被迫将唯一的住房抵债。部分被害人的同学、老师被滋扰。绝大部分被害人害怕受到打击报复,不敢报案,严重干扰、破坏了在校学生的生活、学习,严重破坏了高校的教学秩序,在犯罪所涉及的高校中造成了严重影响。被告人高明芹明知公安机关对王哲鹏、于汉文进行网上追逃,仍两次资助王哲鹏、于汉文4 000元,用于二人藏匿。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涛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纠集众多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张涛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王哲鹏、张震、等10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组织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仍加入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犯罪,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二十五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500 000元至75 000元不等。被告人高明芹明知被告人王哲鹏、于汉文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陈春斌、陈义东、朱成秋等6名被告人涉恶案件
被告人陈春斌与被告人陈义东是叔侄关系,被告人陈义涛与陈义东是同胞兄弟关系,陈春斌、陈义涛、陈义东与被告人朱成秋、王立卿、任纪友分别是新立村、三家村村民。2015年2月,陈义东当选新立村村主任。2015年至2018年间,陈春斌利用陈义东担任新立村村主任职务的影响力,指使陈义东、朱成秋、王立卿在新立村通过辱骂村镇干部、竞选对手家人及工作人员,在选举会场纠集村民到公共场所滋事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基层选举秩序、正常社会生活及公共场所秩序,上述四人已形成恶势力。期间,被告人任纪友、陈义涛分别参与团伙犯罪一次,违法行为人陈春柱参与团伙违法行为一次。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春斌、朱成秋、王立卿等在一定区域内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应予严惩,6名被告人分别犯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是对该类案件犯罪分子的极大震慑。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为辖区社会大局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