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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8-04-12 11:01:36


近日,西安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马韫慧收到一面题有“ 公平公正公明,用心用法用情 ”的锦旗,当事人马某握着她的手,感谢她为解决纠纷所做的努力。今年1月份,马某因与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刘某将该房屋过户至马某名下,过户费用由被告负担。

原告马某经中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了房屋一户,因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证也没有入户,故双方只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过户费用由被告刘某负担,后原告交付了房款,待可以办理产权证时,马某多次联系刘某,要求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均遭拒绝,无奈马某诉至西安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韫慧通过电话向原、被告了解情况后,发现双方只是因为房屋过户费用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法官马韫慧分别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被告进行疏导。最终,在马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被告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原告担心被告只是表面答应,不能配合原告办理过户,马法官为了打消原告的顾虑,全程陪同原、被告办理了房屋过户。

       虽然这是一起非常小的民事纠纷案件,但在承办法官马韫慧眼里“大案小案一样干”,用小案子做模板,更能体现法律的权威与作用。最终,一起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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