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在中共牡丹江市西安区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依法审查和实施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的立案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本法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审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审判由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七)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办理司法求助事项。
(九)开展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开展创先评优表彰奖励活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事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武器装备、车辆等物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及警务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调研、宣传、司法统计工作。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机构情况: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审委办、研究室、政工科、刑庭、民一庭、民二庭、信访办、审监庭、行政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队)。
三、部门人员构成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总编制人数68人,在职实有人数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退休人员22人。与2017年对比,退休人员增加(减少)2人。
第二部分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 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1323.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18.2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其它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132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23.16万元,占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132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19万元,占60.78%;项目支出518.97万元,占39.22%。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3.1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23.1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3.16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3.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18.22万元,其中:
1、2040501行政运行(法院)2018年预算数为714.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272.91%。
2、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2018年预算数为377.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246.95%。
3、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法院)2018年预算数为143.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44.31%。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法院)2018年预算数为31.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1.61%。
5、2210201住房公积金(法院)2018年预算数为57.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3.56%。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3.1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40.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6.35万元、津贴补贴217.78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7.35万元、公务员奖励0.7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31.02万元、住房公积金57.21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13.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4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0.49万元、电费4.18万元、电梯电费1.25万元、邮寄费0.23万元、电话通讯费1.5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4.98万元、物业管理费1.04万元、国内差旅费4.93万元、一般维修费1.04万元、电梯维修费0.65万元、培训费6.33万元、劳务费2.03万元、工会经费8.44万元、福利费0.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84万元、预留机动经费0.92万元、空编奖励经费1.99万元。
3、离退休公用支出0.92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92万元。
4、职工体检费支出6.40万元。
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2.53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支出142.21万元、离退休基本医疗费0.0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4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3.16万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40.4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452.1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1.02万元、住房公积金57.21万元;
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47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331.99万元、培训费6.33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18.60万元、委托业务费3.03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40万元、维修(护)费56.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3万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支出23.70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23.70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53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0.08万元、离退休费142.2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4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无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无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无
十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7.4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三公”经费支出只有二项,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二是公务接待费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采购预算总额13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7.35万元。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01月,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部门共有房屋1066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061平方米,业务用房9540平方米、其他用房64平方米。共有车辆1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台。
十四、关于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说明
根据规定,2018年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1323.1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财政拨款收主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资金,是国家按预算安排给予行政单位的补助。关于财政拨款收入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是指行政单位直接或者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一级次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对于一级预算单位,一般是从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取得;对于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一般是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通过一级预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二是“财政预算资金”,包括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所有财政拨款,强调全面、完整。
2、财政拨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行政单位在履行职能或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必然要发生各种各样的耗费或支出,如支付职工薪酬、机器设备折旧费,以及库存材料的耗用等,它们构成行政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任务等主面活动付出的代价或发生的资金耗费及损失。
3、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4、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