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23日、24日,西安法院引入“3+4”大合议新模式,即合议庭由三名员额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审理了三起案件,第一起案件是涉及政府征收的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第二起是涉及被告主体变更及追加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第三起是被二审发回重审且在事发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其中第三起案件经审理查明,原告分别是死者的妻子与女儿,被告和死者原是同事,同在西二条路某小区居住,死者为前业主委员会成员,被告为现业主委员会主任,因工作矛盾,2015年某日早6时,被告将四五十张写有“破嘴长舌×××(死者名)、正事不干背后捅、放走星元罪不容、小区损失你担承”的传单散落在小区。当天近7时,邻居发现死者倒在小区大平台的楼梯上,当时死者手里还攥着一把传单,楼梯上也有很多传单。邻居拨打了120,并通知了死者的家人。死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当日,医院作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认定死亡原因为猝死、冠心病。被告于事发当天8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承认上述事实。公安局依法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被告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原告诉讼中申请对死者发病猝死同被告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因死者已火化,尸体没有进行解剖,未做法医病理检验,无法作出科学的死亡认定。因此对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现原告要求赔偿25万余元,被告不同意赔偿。
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为充分体现司法公开、公平和正义,反映出对本案处理的社情民意,西安法院从人民陪审员中选取了有代表性的四人参加该案的审理,他们分别是曾经担任过劳动争议仲裁员的公务员、调解过业主矛盾的社区干部、乡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媒体记者。在法庭调解阶段,原告要求赔偿7万元,被告称出于人道愿意给付2000元,未能未达成和解协议。闭庭后,按照《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合议庭及时对案件进行了评议,按照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对案件事实发表意见并共同负责,而法律适用问题则由法官负责。合议庭对死者死亡与被告的行为是否有关联性、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责任的大小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近日,西安法院将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