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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区人民法院调撤17件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7-07-05 07:53:04


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马韫慧庭长经过多方努力,依法成功调撤17件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有力的保障了辖区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原告王某等17人是被告某公路大修段职工,在职期间自行承担了全额医疗保险金,退休后一直继续向被告交纳医疗保险金。2017324日,原告王某等17人到被告处打印台帐时发现被告并没有将原告交纳的款项用于为原告支付医疗保险金,致使原告无法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险待遇。原告就此事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拒不解决。425日王某等17人向牡丹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以王某等17人的申请超过仲裁时效期为由,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5917人向西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安排专人送达。主审法官马韫慧随即展开调查,经与被告核实,20081025日双方签订了《集体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意见书》,内容为王某等17人同意并亲自签名的“我自愿参加铁路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且被告并未拖欠原告医疗保险金。通过对该系列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研判后,认为本案解决的关键在于稳控涉案当事人的情绪。法官马韫慧多次约见该案代表,向代表们系统阐述法院对该纠纷的立场和处理决心,稳控了代表人的情绪,并在审查现有证据的基础上明法析理,引导代表人知晓诉讼策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涉案当事人纷纷表示一定要坚决无条件支持法院工作,自愿撤回诉讼。

       2017年以来,西安区人民法院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把指导人民调解、加强优化立案服务、探索构建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作为重要抓手,着力深化调解工作,积极有效化解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缓和了社会矛盾,努力为维护辖区经济社会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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