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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常态化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发布时间:2017-06-08 08:28:51



西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出发,认真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171-5月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47.8% ,调解工作出现了良好的局面和态势。

一、加强宣传常态化,营造大调解工作氛围

   一是加强内部宣传,对政策宣讲到位,改变重判决、轻调解的现象,形成有利于推进法官开展大调解工作的内在动力,做到思想、目标、机构、措施四到位,调动了法官参加大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以点带面,强化外部宣传。对赡养、抚养案件、邻里纠纷案件,在就地调解的同时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工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大力宣传调解促和谐的案例,使群众认识调解、认同调解。

    二、贯穿诉讼全程常态化,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

    民一庭以诉讼调解为核心,结合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在诉讼过程的始终开展全面化、多角度调解,构建具有特色的调解新格局。一是做到庭前调解。对于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庭前调解中,对当事人着重宣传法律法规,晓以利害,消除当事人不切合实际的幻想,使双方尽快达成调解协议或撤诉。二是当庭调解和庭后调解。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使双方当事人搞明白各自的是非过错,各自该享有哪些权利,该履行哪些义务,从而有理有据地说服教育当事人,促成调解。三是做到判前调解。案件在宣判前再做一次调解,看有无调解的可能。四是做到判后调解。做好案件相关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对有执行内容的案件,还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案后督促,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以彻底化解。争取当事人服判息诉,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三、内外联动常态化,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加强与信访办和立案庭的内部联动,信访办在接受群众咨询和处理信访时,尽量做好劝导、引导、说服工作,使一些萌芽状态中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立案庭接到起诉状后,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进行立案前调解,即在被告未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单方面的调解说服工作,劝导原告以非诉讼的方式协商解决。二是加强与派出所、社、区司法所、土地所、法援等政府部门的联动,对辖区发生的纠纷,在诉前介入,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化解矛盾,促使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一致意见,使大量矛盾纠纷消除在诉讼程序之外和萌芽状态,节约诉讼成本,打造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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