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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则该罚 悔过认错轻处

--西安区法院妥善处理扰乱法庭秩序人员

  发布时间:2017-05-19 12:37:34


近日,西安区法院民一庭对两名违反法庭规则,扰乱庭审秩序,妨害民事诉讼的人员作出罚款决定,进行教育批评,二人悔过认错,主动缴纳罚款,并向法院道歉。

511上午9时,西安区法院民一庭在公开审理原告董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离婚一案时,因被告郭某某早上饮酒,当审判人员询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时,被告申请回避,但无法定事由,而是大喊“我烦”等言辞。旁听人员董某因其姐原告董某某在起诉离婚前被被告多次殴打,加之被告庭审的态度蛮横,在旁听席上忍不住辱骂被告,被告与其对骂,在审判人员制止时,董某冲入审判区与郭某某撕打。审判人员及时劝阻、拉架,但双方仍未停手,直至被后来赶到的其他审判人员和法警制止和控制。

经过审判人员普法讲解、教育批评,董某及郭某某都十分后悔,主动承认错误,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影响法庭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尊严,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二人主动承认错误,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双方系亲属关系,故西安区法院对二人作出罚款决定,二人明确表示不申请复议,主动缴纳罚款,并向法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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