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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要不得、法院强制来搜查

  发布时间:2017-05-06 15:04:07






201754日,西安区法院执行警务局出动警车1辆、干警5人对某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搜查措施,将所搜查出的3万多元款项,划拨给申请人。这是“春雷行动”开展以来,采取的首个强制搜查措施。

  案件涉执当事人张某和张某某两案件申请人曾系被告某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其中,张某某系某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管总监,于2013年和被告单位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8200 元;张某系某农业集团的员工,于2016930日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2015年由于某农业集团发展战略调整,导致经营不善、效益不好,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从2015年开始一直都未支付员工的工资,2016年又开始大规模裁员。由于某农业集团裁员,并未按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并且在张某和张某某两人工作期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均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某农业集团共计拖欠二申请执行人工资近12万余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工人即是国家的主体又是需要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而我国近几年来一直都号召任何地方、任何企业均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二申请执行人虽不是农民,但却是我国劳动力的主流。我局在接到执行申请后,立即向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以经营不善,财务账户亏空为由推托偿还相关款项。案件涉及民生,是近几年解决执行难的重点类案件。为了尽快为老百姓解决难题,发挥司法的公正效力,亦为检验“春雷行动”的开展效果。我局于54日对某农业集团采取强制搜查措施。经过执行干警3个多小时的沟通和搜查,共计搜查出款项3万余元,且与某农业集团的沟通交流中,该集团负责人表态,会尽快凑齐尾款给付二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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