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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先做人 诚信走天下

  发布时间:2017-05-06 15:02:34



借钱的时候往往好话说尽,做足保证、出具借条,但还钱的时候却逃之夭夭,东躲西藏。丢的不仅是自己的人,堵的更是自己的路,受的亦是法网的追捕。田某,近日就被我院执行警务局送入了拘留所,自食了不守诚信的恶果。

被执行人田某系某水电工程的负责人,因经营水电工程需要资金周转,故于2012年开始先后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并出具借条,保证在规定期限内还钱,四年间共计向张某借款210万元。但当还款期到张某向田某索要欠款时,田某一开始态度还很积极,向张某做了一份还款计划书,计划将所欠张某的款项,用三个月的时间平均分成三次还清,每月月底最后一天为还款日。但到后期,却开始打起了迷糊阵、玩起了失踪。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至开庭的那一天,田某依然处于“隐身”状态,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其放弃了质证的权利,判决田某败诉。由于一直找不到田某,张某只好申请执行,请求法院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我局在接到申请后,穷尽各种手段寻找田某,并且对田某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名下财产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田某碍于司法的权威,向法院作出了保证,将自己名下价值20万元的两户农机储藏库抵偿给申请人张某,并保证于2017420日前偿还50万元,剩余的欠款于2017520日全部还清,逾期同意法院拍卖其名下的一切财产,到期仍不能全部偿还,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田某认为保证做的痛快,能躲一天清闲是一天,却不知道向法院作保证,可不是轻易就能躲逃的。420日期限已到,田某依然迟迟没有任何还款的行动,干警几次与田某的交谈中也看不出田某还款的意向。法律可不是轻易就能欺骗的,面对田某的赖账行为,我局于54日的“春雷行动”中,对田某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

赖账、躲帐、不履行法定义务,任你心思再狡猾、头脑再灵光,也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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