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担保,不积极履行担保责任,最终也会成为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近日,西安区法院执行警务局对高某的担保公司采取了强制搜查措施。
申请执行人伊某是某网络公司的老板,曾出售电脑给某网吧的业主高某,高某因资金问题并没及时将货款汇给伊某,败诉后依然找各种理由拖欠。无奈,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安区法院执行警务局在执行过程中,多次找被执行人谈话,但被执行人高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执行干警借送达文书的机会,几次走访被执行人高某家里,高某态度一直非常抗拒,并恶语相加,故意隐匿财产。无奈法院干警对高某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在法院的强制威慑下,高某碍于司法的权威,偿还了伊某20 000元欠款。剩余3 8666元欠款,由某房地产公司为其担保,在高某的房屋卖出后,将此款用于偿还欠款。某房地产公司承诺,如卖出后不能及时偿还,自愿承担40 000元担保责任。1年过后,高某未能如期履行,而为其担保的房产公司亦未按担保书所述履行担保义务。在法院多次沟通后,房产公司依然不积极也不抗拒的推拖着,鉴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房产公司也不积极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决定对房产公司采取强制搜查措施,对搜查出的电脑、椅子等固定资产暂时扣留于法院。
本次强制搜查措施系西安区法院执行警务局开展的集中执行大会战之“利剑行动”的第二次“利剑出鞘”。通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再次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同时也为广大的市民朋友敲响警钟:要慎重为他人担保,担保前一定要做足功课,要对被担保人的经济能力、家庭财产状况、资金的使用方向、还款能力、诚信等级等信息情况了解清楚,切记碍于情面草率签字盲目担保或超出自身承受能力担保,一旦做了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