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是我们不想给钱,你可以去查我们账户,这几年经济不景气,生意不好做,真是没钱啊!”被执行单位牡丹江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张某说道。2016年8月,申请执行人姜某与被执行人牡丹江某有限责任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至法院。经过牡丹江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的审理,判决牡丹江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姜某伤残补助金27 75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 8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 672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7 7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15元、二次手术费6 026.65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60元、执行费1 514元,共计109
107.65元。判决生效后,牡丹江某有限责任公司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申请人姜某于今年8月份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执行局在接到申请后,立即予以立案执行。接到案件后我局办案人员向牡丹江某有限责任公司先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牡丹江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对我局办案人员始终都是态度上积极配合,行动上坐以待毙。一直以经济不景气,没钱为理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经我局办案人员查证,被执行单位的银行账户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有债权在其他法院正在执行。而另一边,看到申请人姜某,在寒风凛凛的天气里依然穿着单薄的衣物,伤口裸露在外面,的确急需要这笔钱来救助治疗。看到姜某的这种窘境,办案人员心里非常难过,同时也感到自己作为一名执行法官,身上所肩负的重任。面对这种两边都有难处的特殊的情况,且又是集中整治涉民生类案件的关键时期,办案人员遂立即向我院上级领导请示,得到院长和局长的高度重视。我院院长和执行局局长立即向办案人员详细了解案件进展情况,针对案件中遇到的矛盾和困境指导办案人员:一、要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向被执行人明确阐述该案件的特殊情况。案件涉及到民生,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一定先要让申请人及时得到现金接受救助治疗;二、要让被执行人单位及时支付相关钱款,否则,法院将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同时叮嘱办案人员要多做工作积极化解双方矛盾,尽快执结此案。在执行局局长的亲自监督和指导下,办案人员积极寻找解决案件矛盾的方法,了解到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是市政协委员。从这一角度出发,办案人员多次与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约谈,说服其作为市政协委员更应该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并且临近年关,伤者及其不容易迫切需要这笔钱来救助治疗、维持生活,希望以此能够唤醒当事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有的责任感。同时,办案人员又做了申请执行人姜某的工作,希望申请人能宽限被执行人一点时间,让被执行人筹备款项分期给付。在执行法院的努力下,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劝解工作,最终理顺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本着各让一小步的原则,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单位筹款人民币109 000元,分期给付申请人,截至2016年11月前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这起特殊又棘手的涉民生“骨头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结果,巧妙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焦点。
案件的成功执结,为我局今后破解执行难困局,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参考价值。让我们看到,执行和解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应予以多加运用。将调解理念贯穿到执行案件的始终,把执行和解作为今后执行工作的方向,加强法律宣传,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达成和解协议,促其自动履行,将执行调解贯彻于案件执行的每个环节,对于实现维护公平、正义、诚信的交易秩序、破解涉民生类案件的执行难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西安区法院执行局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