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做好审判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的行政纠纷。在调解中,行政庭法官仔细调查,抓住案件焦点,妥善处理矛盾,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积极做好调解工作。
仔细调查,细心疏导,找出事因,消除误解。深入调查是调解成功的前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法官在调解工作中注意深入调查,掌握详实的第一手材料,在调解时做到有理有据,避免说话授人以柄,处于被动局面。
抓住主要矛盾,找准关键环节,借力促调解。法官对于各类纠纷在调解前一般都要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主要矛盾,找准关键环节。同时根据案件的实际,采取多样的调解方式,有的案件先开庭,后调解;有的案件先调解,缓开庭。另外还注意发挥代理人的作用,在调解前充分挖掘代理人的角色作用,尽量与当事人的代理人多沟通,由代理人对当事人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从而促成案件得以顺利成功调解。
针对当事人不同个性心理,在调解工作中讲究方法和策略。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因文化素养和认知程度的差异,往往对问题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见解。对此,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主动掌握当事人心理,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制定调解方案和调解策略,分别采用“缓和法”、“互换法”、
“协商法”、 “说理法”等调解方法,使案件得以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