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中,西安区法院突出纪律作风、审判质效和绩效管理三个重点,立查立改,从严治院,转变作风,取信于民。
一是完善机关管理制度,保持工作秩序,方便群众办事。围绕机关效能建设,坚持从小处着眼、于细微处入手,重新完善出台了《机关管理考勤制度》,严格规定了打卡签到、离岗外出、出差或病事假的考核管理办法,并安装了“人脸通”电子扫描仪,代替过去上下班签到簿。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病事假达到一定天数的人员,不仅要扣除目标管理奖金、取消评选先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要执行国家相关工资政策、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反之,对严格执行机关纪律,全年满勤的干警给予适当奖励,并在评选先优时优先考虑。机关考勤制度的严格执行,一方面较好解决了个别干警不遵守工作纪律的问题,另一方面保证了当事人和群众到法院办事方便,随时随地有人接待有人负责。
二是完善议事议案规则,优化审判资源,落实办案责任。按照“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把审判委员会从“大合议庭”的角色中解放出来,重新修改制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审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审判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和经验性的问题,以及重大、疑难和新型案件的讨论等。凡是需要上会讨论的案件,事前都要按照规则的要求,由审管办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条件的案件将被拒之门外,从而提高了议案“门槛”。这样做既减轻了审委会的工作负担,使审委会委员这些精英审判人才有更多的时间办理案件,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又有效克服了个别审判人员办案中搞“矛盾上交”,导致案件“无限上会”的现象,推动“案件责任终身制”的落实,增强审判人员的办案责任心,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三是完善绩效考评方案,推动创先争优,力求人民满意。为强化目标意识、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形成创先争优的工作局面,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完善,酝酿出台了《西安区法院绩效考评方案》。该方案实行百分制考核,科学设定考核内容,涵盖了法院的整体工作,量化了各项工作、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工作分值,标志着“有岗位就有职责、有职责就有标准、有标准就有奖惩、有奖惩就有成果利用”的目标管理体系形成,重在解决工作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案件质量高低、效率快慢一个样的问题。尤其是加大了审判工作的考核比重,围绕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效果的分值占到总分的80%。并划定了“一票否决”的底线,出现一次违法违纪办案情形,则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取消评选先优、晋职晋级资格。绩效考评方案的出台,为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和公信形象,实现让党委人大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