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法院以“审判接地气、公正连民心”特色品牌为服务载体,认真落实巡回审判制度,两个月之内相继成立了四个流动法庭,共办结90起案件,创下综合结案率和息诉服判率100%、调解撤诉率99%的业绩。
一是试点引路,全面铺开。自4月初以来,在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按照“一乡镇一街道一法庭”的总体设计框架,继在海南乡成立首个流动法庭以来,又陆续在温春镇、火炬和先锋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三个流动法庭。而且在当地开辟了固定的办公场所,院里为巡回办案提供了必要的设备。
二是投放骨干,按需巡回。从民一庭和民二庭选调职业素质较好、办案经验较为丰富的2名法官,各负责两个流动法庭的工作,每半个月到流动法庭办公一天。平时根据实际需要,对诉讼联络员提供的紧急案件,或者比较棘手的案件,则随时挤出时间前往办理,必要情况下庭长亲自前去办理。
三是以调为主,案结事了。流动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案情相对简单、事实比较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涉案标的不大的矛盾纠纷。办案中切实贯彻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坚持全过程调解、靠情感调解、找时机调解、借外力调解、抓要害调解等方式方法,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现场开庭,扩大效果。选择具有典型性和教育意义的赡养纠纷、借贷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案件,在案发地沙虎村现场开庭调解1起案件,在海南乡政府调解5起案件。当地村民和群众旁听了开庭审理和调解过程,牡丹江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组现场录制报道了三期内容。按照年初中院张敏院长的讲话精神,还要做到农忙时节到田间地头开庭,集体诉讼的到发案地开庭,当事人行动不便的上门开庭,不断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