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法院坚持以提升司法质效、改进司法作风为目标,出台《改进和完善案件、庭审、裁决文书“三评查”工作实施意见》,着重解决影响司法公信形象的审判水平问题和责任心问题、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普遍问题和低级问题、庭审问题和合议问题。
一是开展三级评查、实行三级负责。一级评查由各审判庭自行开展,评查人员为各审判庭正、副庭长、审判员和助审员,实行庭长负责制。二级评查由审监庭牵头,组织部分业务骨干评查,实行审监庭长负责制。为检验审监庭评查的效果,审管办负责对其进行评查。三级评查由审判委员会负责,由院长指定委员评查并向审委会汇报,经会议讨论确定责任。
二是明确评查种类、确定评查方式。将评查案件划分为应查案件和抽查案件两大类。应查案件包括二审发回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改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检察机关抗诉等共10种,实行三级评查;抽查案件为一般判决案件,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适用二级评查。
三是落实评查考核、规定评查时限。严格落实评查考核制度,评查人员的评查质量计入本人年度执法档案,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三级评查工作均规定了承启时限,保障有序推进,促进效率提高。
四是严格评查标准、细化评查形式。采取看、听、议、评、报、讲“六种形式”,把握好评查的每一个细节,以查促评、以评促改、以改促信。“看”就是以审查卷宗、庭审观摩为主,侧重考查法官综合业务素质;“听”是指在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案件承办法官调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也可以通过走访、座谈、听证等形式查明情况;“议”则是如果办案人员不同意评查人的评查意见,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会议进行讨论,集中大家的智慧来解决问题;“评”是制定科学、规范、细致、严格的涵盖案件质量各个环节的评查标准,逐项具体量化,使评查标准有章可循;“报”是指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报告中应当汇总、分析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如何提高案件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全院;“讲”是指由负责“三评查”的主管领导对典型案件、共性问题、同类型案件执法尺度不统一等突出问题进行讲解点评,在日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错误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