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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少赔钱求羁押 刑事法官巧调解

  发布时间:2013-06-05 09:00:46


    有一起伤害案件,双方原本是同一单位的职工,因吃饭锁事发生矛盾出手伤人。开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本是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为减少赔偿责任主动到法院要求羁押,主审法官发现这一情况后,主动约被害人来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经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在被告人一声声“大哥”的呼喊下,被害人终被感动,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10日13时20分,被告人赵某与王某、刘某、张某等人在牡丹江市西安区一饭店内吃饭,饭后因分摊饭费的问题赵某与张某发生争执,赵某持从饭店厨房内拿的菜刀将张某的左肩部、左小臂砍伤,后赵某送张某到医院救治。3月13日赵某主动赔偿张某损失21 000元。嗣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左上肢软组织裂伤评定为轻伤。2012年10月11日,被告人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在案件审理时,经主审人耐心的劝导、规劝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赵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8 000元。张某对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对赵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张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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