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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盗窃苹果手机 获罪依法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6-05 08:57:32


    智能手机以其功能完善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但有个别学生爱慕虚荣,在自己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盗取别人的手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4日2时许,被告人赵某在牡丹江市西安区某网吧二楼一单间内,趁被害人周某熟睡之机,将其放在桌上的苹果4S手机盗走。

    2012年12月28日,被告人赵某在学校被公安机关抓获,赃物被收缴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赵某系在校学生,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物被收缴返还被害人,尚未造成损失,故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赵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单处罚金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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