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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小窗口” 便民“大文章”

西安区法院拓展延伸立案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13-05-27 10:11:57


    西安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全省法院立案审判工作要点》精神,紧密结合全市“接地气、连民心”服务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延伸立案窗口的服务职能,创造性地做好司法便民为民的小事实事,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一是强化矛盾化解意识,主动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在审查立案过程中,除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解决矛盾纠纷外,对于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类纠纷,在双方当事人都到场的情况下,利用指导当事人诉讼的短暂过程,不失时机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伦理、道德、社会、心理、法律等多角度,说服当事人正确看待人生和家庭。年初以来,成功劝和三对夫妻,使其放弃了打官司离婚的想法。

二是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开辟“立案绿色服务通道”,每天由分管院长、庭长在立案窗口轮流坐班,处置日常立案工作、接待上访当事人的同时,专门负责为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提供优先立案、指导立案、口述立案“一站式”立案服务。年初以来,为弱势群体进行立案咨询服务106人次,接待80岁以上的老人7人次,年龄最高的101岁。个别案件还从老年人行动不便的角度考虑,积极与本院送达部门及民一庭沟通,安排到老人住所开庭。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正确引导诉争解决途径。对于法院无权管辖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解决纠纷,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系,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得到及时保障。近日,西安区空调机小区因业主委员会主任更换,前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拒不交出所保管的小区档案材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业主委员会欲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资格终止,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对此,当事人表示不解,也不同意到相关部门解决纠纷。院领导出面与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法部门联系,并上门与相关部门领导沟通情况,有效平息了这起群体性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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