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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惩教结合 弘扬社会公德

  发布时间:2013-05-27 10:10:38


    西安区人民法院以“六项引领行动”为契机,坚持“惩教结合”的审判原则,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力求取得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和惩戒教育被告人的双重效果,从而弘扬社会公德、促进社会文明、保障“五区”建设。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需要法律捍卫。近年来,因公民在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不道德表现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往往因为一些不起眼的琐屑小事,进而矛盾升级酿成大祸。如被害人赵某、钱某乘坐出租车在西安区某饭店附近下车时,与等候乘坐出租车的孙某发生口角,孙某随后给被告人吴某打电话,吴某及被告人任某讯赶到并与赵某、钱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吴某、任某对赵某、钱某拳打脚踢,致二人受伤。经法医鉴定,赵某外伤致右眼眶内壁骨折评定为轻伤、面部软组织裂伤属轻微伤;钱某右手第一掌骨骨折评定为轻伤。

在审理过程中,我院坚持立法精神和办案宗旨,以调为主,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其认清了不道德行为给自身、给他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赵某4.4 万元、钱某3万元。二被害人对此表示谅解,建议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较好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法官也敦促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要注意公共文明和社会公德,避免“不该发生的故事”。最终二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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