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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族团结 平等适用法律

——西安区法院五项措施促进民族和谐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13-05-27 10:09:14


    西安区法院秉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在依法打击制裁少数民族犯罪分子的同时,尊重和保障人身权利与合法权益,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西安区下辖两个乡镇和五个街道办事处,辖区人口约24万人,朝鲜族、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3%,其中朝鲜族人口约占少数民族总人口数的80%,属于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近五年来,西安区法院共审结少数民族犯罪案件32件43人,平均占每年判决犯罪人数的5%左右。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西安区法院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法律学习。积极引导刑事法官自觉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宪法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将增进民族团结、平等适用法律、尊重保障人权做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严格案件审理把关。实行涉少案件向主管院长和院长报告制度,由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认真组织、积极稳妥地开展涉少数民族人员犯罪审理工作,判决前经审判委员会集体把关认定,确保裁判公正、量刑准确、公开透明,保持了无更审改判案件和上访案件。

三是切实尊重保障人权。坚持“两维护一反对”,即以维护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核心,以维护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坚决反对民族歧视,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诉讼期间指定必要的翻译人员、提供司法援助、庭审讯问注意尊重民族习惯与民族感情。

四是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涉少数民族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释疑解惑,排忧解难,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办好每起案件做出积极努力。有一起伤害案件的被告人是少数民族,因被害人是警务人员,被告人一直担心会受到“特别对待”。所以归案后不敢轻易赔偿被害人。经法院多方劝导,打消其思想顾虑,保证被害人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同时,也根据相应的刑事政策和相关的法律,依法对被告人判处了缓刑。

五是开展法制早教活动。司法实践中以“送法上门”为载体,开展“法治阳光进校园”活动,在辖区朝鲜中学、朝鲜小学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教育讲座。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的主题,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导,从小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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