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工作落实年 “三争”晋先 优化营商环境

 

乡村“流动法庭” 巧解村民纠纷

  发布时间:2013-05-23 11:27:49


    西安区法院自今年4月以来,通过开展“接地气、连民心”活动,设立“流动法庭”,让法官下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至今已成功将数十件纠纷、矛盾化解在最基层,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辖区百姓的欢迎。

    “流动法庭”的上门,不仅搭起了便民“连心桥”,方便了群众诉讼,而且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 通过设立“流动法庭”,很多纠纷被成功化解在基层。5月15日,在辖区海南朝鲜族乡沙虎村村民委员会门前广场,来自西安区法院流动法庭的法官开庭审理了该村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案件原告李某年逾八旬,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夫妻俩一直和小儿子生活,原告丈夫2012年去世后,兄弟几个因老母亲的赡养问题产生纠纷。由于近年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上原告年老体弱,疾病缠身,老人每月靠两亩薄田无法维持生活,老人向子女提出要赡养费用的要求未果,双方经过村居委会调解无效后,老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予生活费以尽赡养义务。

    受理此案后,承办该案的法官在很短时间内就通过电话了解了各被告的情况,并听取了被告的意见,又将了解的情况告知法院在该村聘请的诉讼联络员,因联络员长年在乡村工作,掌握当地的风俗民情,经过他多次调解,儿女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重新商定赡养老人的事宜。由于老人年迈,行动不便,法官决定带案进村,开展巡回审判。审理案件当天,闻讯的乡亲们都赶来旁听,纷纷发表意见,帮助劝解,原告的子女们本同意支付赡养费,但看到围观的乡亲太多,感觉失去了面子,竟在同意调解方案后突然反悔,而且被告兄弟因一时言语不和,当场就要动手,场面一时间就要失去控制。主审法官当即立断,暂时休庭,与几被告单独约谈,经过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调解,老人的子女们均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几名被告每年支付一定的赡养费,并由二儿子顾原告生活。老人对法院体贴民意进乡村的做法非常满意。

   法院副院长张亚明介绍:“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法院设立巡回审判点的一次有益尝试,既有力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成功化解了家庭矛盾,可以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增进了社会和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