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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区法院审执联合破解案件坚冰

  发布时间:2013-05-14 10:14:16


    近日,西安区法院执行局和民二庭联合办结了涉及同一当事人的两起疑难案件,促成了当事人和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西安区法院于2011年受理了一起原告李某诉被告牡丹江某汽车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称其于2009年末在被告处购买了一台江羚牌轿车,该车出厂后经过二次喷涂的颜色,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后该案经本院审理,于2011年年末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43 50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46 161元;同时原告将所购车辆返还给被告。被告不服上诉至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本院一审判决,被告仍不服,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在被告申诉过程中,原告到本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被告拒不配合,抵触情绪较大,并于2012年10月又到本院起诉要求原告赔偿车辆磨损费。

    民二庭主审法官受理该案后,主动向原审法官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就该案问题向庭长作了汇报,民二庭庭长又与执行局局长就该两起案件进行了沟通,两位领导感到如果分别办案效果不好,势必会激化矛盾,也会加长当事人的诉讼之路,于是便责成审判和执行的办案人员联合起来一同作当事人工作,争取调解结案。

    主审法官和执行法官接到领导指示后,一同研究对策,商量调解方案。两位法官分别找当事人谈话,从审判和执行的不同角度,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析理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近两个月的沟通,双方当事人在两位办案人的努力和院领导的支持下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告于达成协议当天便履行了全部义务,同时撤回了省院申诉和本院诉讼,这起纠缠多年的矛盾成功得以化解。

    西安区法院在办结这两起案件过程中能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耐心化解矛盾纠纷,从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法院形象,树立了司法公信,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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