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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 没有肇事仍需罚

  发布时间:2013-03-05 10:02:09


截止今日,酒驾入刑已有一年有余,但至今仍有部分人认为,虽然喝酒了只要不出事就没事,心存侥幸的心理。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车犯罪,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不要求行为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也无犯罪情节要求。这部分人由于法律的认识淡薄,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酒后无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景福街路口时,被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安大队巡逻民警查扣。民警将张某带至牡丹江市公安医院进行血液提取,送刑事技术支队检验室检验,经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6.5mg/dl,构成醉酒驾驶。

经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安大队民警口头传唤,张某到西安交警大队接受讯问,如实供述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过。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张某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被告人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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