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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消灾骗钱财 未算自己牢狱灾

  发布时间:2013-03-05 09:58:38


我国破除封建迷信已多年,可仍有个别人利用此道以帮人“算命”、“消灾”为名行骗,但这人确没算到自己的牢狱之灾。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28日间,被告人郑某利用封建迷信的手段,先后四次骗取被害人董某   12 499元。2012年5月30日,被告人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诉讼中,被告人郑某家属返还被害人董某赃款12 499元。

另查明,被告人郑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 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利用迷信手段,骗取被害人董某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郑某在缓刑期间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郑某曾因犯诈骗罪被科刑,仍不思悔过,又再次犯罪,应从重处罚。案发后郑某的家属代其返还赃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 000元;与前犯诈骗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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